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一突堤通用泊位区散杂货3#堆场工程海洋环评公示(第二次)
为了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一突堤通用泊位区散杂货3#堆场工程建设的意见,更好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工作的通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与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的有关精神,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项目名称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一突堤通用泊位区散杂货3#堆场工程
2、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徐圩港区一港池一突堤南侧端部。工程通过围海造地吹填成陆,填海造地面积约为42.8341公顷。陆域形成需新建围堤总长1279m,其中北护岸长562m,东围堰长717m。
本工程陆域范围内的天然泥面标高在-2.0~0m,陆域形成设计标高为7.0m。陆域形成采用全部吹填淤泥方案,吹填土方457.5万m3全部来自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维护性疏浚。陆域形成后布置煤炭堆场区、钢材堆场区以及绿化等。本工程陆域宽度464.8~550.2m,纵深709.8m,陆域面积36.6万m2,堆场面积24.1m2,年吞吐量700万/t,其中煤炭600万吨、钢材100万吨。主要货品为煤炭和钢材。
本工程施工期约为30个月,总投资85890万元。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江苏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工程施工期污染因素分析
①吹填溢流悬浮物对周围水质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及船舶垃圾对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的影响;
③工程建设施工期溢油风险事故分析。
(2)工程营运期污染因素分析
①工程建成对局部海域水动力条件的影响;
②场区人员生活污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③场区含尘雨水、生产污水等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④场区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的要求,船舶油污水应严格按照《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程序规定》(交海发[2007]165号)的要求,不得直接向沿海海域排放。
(2)工程营运期间生活污水收集后排至本工程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回用于本工程绿化和道路喷洒;雨水和冲洗水统一收集后经生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机修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初级处理后同港区生活污水一同排入港区生活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为了缓解和减轻工程对所在的海区生态环境水生生物的不利影响,建设单位应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江苏省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规范》(2007年)的要求实施,应征求江苏省海洋与水产部门的意见,配合当地海洋渔业部门对施工期水生生物进行恢复与补偿。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的前提下,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邮件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直接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应意见。
9、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本次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自公示起十个工作日。
(1)建设单位:连云港徐圩港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英文
电话:0518-82256057
(2)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政明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45-6327
Email: zyhj@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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