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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方洋集团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园公共管廊一期工程(第一阶段)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告

字号: 2016-05-10 09:59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我局对江苏方洋集团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园公共管廊一期工程(第一阶段)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18日(7个工作日)。

一、关于江苏方洋集团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园公共管廊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pdf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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