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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废酸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字号: 2016-12-06 15: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废酸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废酸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五、项目概况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废酸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SAR装置”)位于连云港徐圩新区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为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丙烯腈装置和甲基丙烯酸甲酯装置配套的环保装置。该公司原有360万t/a醇基多联产项目环评报告于2011年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审批(连环发〔2011〕523号),原环评中硫酸铵回收工艺取消,新建设计产能为21万t/a SAR装置,生成的硫酸全部自用。项目总投资326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5万元。项目配套建设储罐工程、含酸废水处置装置和废气处置装置;其余工程均依托已有装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生产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合理规划建设项目雨污水管网,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消防尾水和事故废水防范措施,严禁污水进入清下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含酸废水经装置区内的 “中和+混凝沉淀+过滤”装置处理后由虹港公司废水总排放集束管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冷凝收集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回水站排水、地面和设备冲洗水由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分质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要求后通过明管接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须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我局备案,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本项目蒸汽来源于园区集中供热中心及醇基多联产项目。项目再生预热炉利用天然气及自产燃料气加热,烟气经一根17.6米高排气筒排放;转化吸收后的尾气经一根70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预热炉烟气中TSP、NOx、SO2 和吸收尾气中的NOx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吸收尾气中硫酸雾和SO2 参照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中排放限值。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苏环办[2014]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控制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号)等相关要求,落实“报告书”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做好中间储罐无组织废气管理工作。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须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我局备案,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四)本项目需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优化平面布置。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暂存场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本项目再生炉炉灰、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污水装置内预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泥和废活性炭应按国家相应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定,若鉴定后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管理。

(六)严格落实防渗措施。项目实行分区防渗,一般污染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渗区及特殊区域应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严格控制对地下水的环境污染。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管理。项目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每年须定期演练。

(八)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江苏省化工园区监控预警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试行)》(苏环办〔2016〕32号)要求,本项目所在厂区污水排放接口(接虹港石化污水预处理站)需设置监控池,安pH在线监测仪;酸性废水需设置调节监控池,并安装流量计和COD、氨氮、pH等在线监测设备;清下水排口处安装pH在线监测设备;排气筒和废气净化设施的进出口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所有排污口均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逐步完善、建设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和发放调查表等形式进行了二次公示,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共发放调查表203份,实际收回200份,公众参与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对本项目支持的占85%,有条件赞成的占15%,无反对者。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 关于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交易的承诺.pdf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责任编辑:c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