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24-00195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徐圩新区 | 发文日期 | 2023-05-04 |
标 题 | 《徐圩新区促进大宗商品贸易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徐圩新区促进大宗商品贸易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徐圩新区党政办公室于2023年4月2日印发了《徐圩新区促进大宗商品贸易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制定问题做以下说明: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根据《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江苏省生产性服务业十年倍增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2〕88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徐圩新区商贸经济与工业经济的融合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徐圩新区促进大宗商品贸易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共分适用范围、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其他事项4个部分,明确了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徐圩新区且投入运营的从事大宗商品贸易销售的企业,通过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审计办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照其销售额的0.55‰给予奖励;连续2年年度销售额超5亿元的,按照其销售额的0.05‰给予额外奖励。奖励资金每半年结算一次,由企业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向管委会提出书面奖励申请。上述政策由经济发展局会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实施期限暂定为三年,如遇财税政策调整另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