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3269453/2018-00172 | 分 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18-07-10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示范区发〔2018〕104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徐圩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单位、各部门:
现将《徐圩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2018年7月10日
徐圩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交办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76号)中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结合当前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生态环境高质量为目标,聚焦治气、治水、治土三大战役,切实提升“四个能力”(污染物收集能力、污染物处置能力、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和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源头防治和监管执法,更大力度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更大幅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大美徐圩”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完成新区各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二、工作任务
根据《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交办单》中交办的重点任务,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详细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徐圩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责任分解表)。
三、组织保障
成立徐圩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工作的领导、协调、统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263”办公室履行办公室职责,负责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日常协调联络、推进督查等工作。
四、督查机制
建立徐圩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推进督查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召开1次推进会,听取任务推进情况汇报,决策重大问题。相关副组长每月召开1次分管事项协调推进会,及时解决任务推进过程中难题。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解表中的工作要求细化实施步骤,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序时进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任务推进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一次督查,形成督查情况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五、责任追究
对任务完成不到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情形的,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