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其余内容见附件)
附件:关于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24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