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应急事故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应急事故池项目;
二、建设地点:1#、2#公共应急事故池均位于新复堆河上,3#公共应急事故池位于中心河上;
三、建设单位:江苏洋井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1#、2#公共应急事故池均位于新复堆河上,3#公共应急事故池位于中心河上。由公共应急事故池、排空设施、事故废水收集及转输系统、消防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等组成,不涉及生产工艺。主体工程新建 3 座公共应急事故池,其中 1#公共应 急事故池(规模7万m3)及2#公共应急事故池(规模6万m3)均建于新复堆河上,3#公共应急事故池(规模10万m3)建于中心河上。3座事故池相互连通,根据事故级别,通过关闭相关河闸,利用应急排空泵站将公共应急事故池内的河水排空后,将事故废水引至相应公共应急事故池。事故结束后,利用事故废水收集管网作为转输管网,将事故废水转输至事故企业或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项目占地范围均为河道红线内,不另行征地;总投资45577.71 万元,环保投资160 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生产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下降。项目应符合《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相关要求。
项目“三废”治理设施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并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二)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噪声和VOCs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采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事故废水经检测符合东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泵入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经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无组织边界排放浓度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厂界浓度限值相应标准。
(五)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4a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六)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降低固体废物产量。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回收利用部分向有关部门申报获准后清运处置,废油漆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做好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合理组织施工,控制非施工占地区域活动;减少地面裸露,分层开挖,及时回填与清运,避免雨季施工;土方调整工程实施后,及时配置水生植被,修复湿地生态环境。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与上下游污水处理关联主体之间信息交流;做好与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化基地应急截污方案联动。
(九)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实行分区防渗,项目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严禁污染周边环境。
(十)法律法规政策有其它许可要求的事项,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与投产。
(十一)本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二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