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徐圩新区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6-05-06 访问量:
根据《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2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拟同意将以下危险废物进行跨省转移利用:
1.江苏虹港石化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催化氧化废催化剂(HW49,900-041-49)15吨委托河南省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9号)进行利用。
2.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硫剂(HW50,251-018-50)80吨、废甲烷化脱硫催化剂(HW50,261-167-50)200吨、废变换催化剂(HW50,261-167-50)300吨、一级丙烯处理废吸附剂(HW49,900-041-49)15吨委托河南省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9号)进行利用;将产生的废甲烷化脱硫催化剂(HW50,261-167-50)200吨委托河南省再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48号)进行利用;将产生的酚焦油(HW11,261-012-11)4000吨、苯乙烯焦油(HW11,261-106-11)300吨委托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35号)进行利用;将产生的酚焦油(HW11,261-012-11)4000吨、苯乙烯焦油(HW11,261-106-11)300吨委托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106号)进行利用。
现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8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黄坤晓;
联系电话:0518-8225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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