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东港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净化工程(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东港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净化工程(重新报批);
二、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东西两侧,陬山路与复堆河路之间;
三、建设单位: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东西两侧,陬山路与复堆河路之间,总占地面积435300平方米;新建总处理规模6万立方米/天的人工湿地,用于处理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项目“污水厂尾水及其它污水尾水再生废水处理单元”尾水;主要建设潜流、表面流湿地、前处理泵站等,配套自动检测系统、管渠系统等;不包含生活设施及项目红线外配套管网。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处理规模为2万立方米/天,布置在港前大道西侧,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4万立方米/天,布置在港前大道东侧。项目总投资20512.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生产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下降。本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人员教育。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不需进行换水等处理,不产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等次生废水。来水经曝气、表流与潜流湿地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类要求,接入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排入黄海。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五)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4a类标准要求,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六)按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降低固体废物产量。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回收利用部分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要求。
(七)做好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合理组织施工,控制非施工占地区域活动;减少地面裸露,分层开挖,及时回填与清运,避免雨季施工;土方调整工程实施后,及时配置水生植被,修复湿地生态环境。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与上下游污水处理关联主体之间信息交流;做好与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化基地应急截污方案联动。
(九)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各设3处自动检测点位。
按《江苏省化工园区监控预警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试行)》(苏环办(2016) 32号)要求,项目接入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的接管口前应设置监控池、视频监控系统并安装流量、COD、氨氮、总磷、总氮等在线监测设备,所有监测信号和数据实时上传至环保部门。
(十)法律法规政策有其它许可要求的事项,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与投产。
(十一)本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本项目依托的工程与环保设施投运是项目投运的前置条件。项目所依托的设施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二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