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我局拟对连云港兴港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石化包材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兴港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石化包材配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三、建设单位:连云港兴港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重载膜生产车间2栋、吨袋生产车间1栋、辅助用房、油墨库房、仓库、办公研发中心各1栋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项目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年产100万条吨袋生产线、8000吨25kg袋用重载膜卷生产线;二期建设年产8000吨25kg袋用重载膜卷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2783万元,环保投资262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应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严禁污染周边环境。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的生产和作业方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本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至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满足接管条件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并不得产生异味。
吨袋生产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排气筒(1#)排放;重载膜生产车间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米排气筒(2#)排放。
其中非甲烷总烃、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2151-2016)表1限值,粉尘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有组织VOCs、异丙醇参照非甲烷总烃执行;厂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规定的标准限值。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提膜、引膜、下脚料及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外售至回收单位;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本项目投运前应落实所有危险废物处置去向,危废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及时更换活性炭,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九)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需落实足够容量的事故池。
(十)本项目生产车间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你单位应合理设置厂区平面布置,确保生产车间距厂区北侧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相关文件要求。
(十一)法律、法规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有其他要求的,本项目需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营。
(十二)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三)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