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发布辛高圩社区(幸福村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信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评估项目为辛高圩社区(幸福村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涉及被征收房屋1户,房屋总面积89.74㎡,其中合法面积76.61㎡。
二、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必须已列入连云港市住建局发布的《2026年连云港市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单》,且在近三年房屋征收活动中没有违规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主要包含房屋、土地、构筑物、装饰装修、附属物等价格评估以及设备搬迁、停产停业损失、安置用房等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另外,根据征收工作需要及被征收人提出并经征收部门审核同意的要求,可能需要按照不同评估时点对同一内容进行多次评估。
四、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应按照征收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指定房屋的征收评估工作;
2.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作业,公示期间应安排估价师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解释说明,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法》规定,妥善处理被征收人提出的复核评估及评估鉴定等事宜;相关答复意见应同步抄送征收部门备案。
3.遵守职业道德,对征收部门提供的内部资料、项目评估成果以及评估过程中知悉的被征收人信息严格保密,保密期限至本项目征收补偿工作全部完成后10年,未经征收部门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亦不得用于本次评估以外的其他用途。
五、服务费用
评估价值总额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按15‰计算,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25‰计算。根据征收部门工作安排,同一内容按不同时点多次评估的,其评估价值总额以其中最高一次的评估价值为准,并以此为基数计算一次服务费用,不重复计费。若因评估机构自身过错导致需要重新评估或多次评估的,征收部门无需额外支付服务费用,评估机构应当自行承担重新评估费用,并赔偿因此给征收部门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其他事项
1.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若在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按照《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投票决定或随机方式确定。具体选定过程和结果,将依法进行公证。
2.征收部门根据报名条件相关要求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入围条件的单位,将通过其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发送入围备选通知,邮件成功发出即视为送达;
3.评估机构收到入围备选通知后,不得擅自退出备选名单或拒绝评估委托。若评估机构及执业估价师与本项目被征收人存在法定利害关系,需依法回避的情形,应于收到入围备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征收部门并主动退出。对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拒绝委托的,依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七、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将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附件)盖章扫描件发送至xwxqcqb@126.com。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名材料,逾期报名无效,报名材料送达时间以我方服务器收到电子邮件的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18-82256030
特此公告。
附件: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