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一、关于拟对金桥产业园一期工程(6#、7#厂房,配电室、消防水池及泵房)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公示.docx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其他内容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