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年1月22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2#EOEG装置乙二醇液相加氢脱醛技改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在连云港石化主厂区已建2#EOEG装置内增加1套乙二醇液相加氢脱醛系统,新建1台加氢反应器及重醇回收液缓冲罐、进料罐、换热器、输送泵等,同时对原有管道系统改造。项目实施后,可提高2#EOEG装置产品乙二醇的紫外透光率,提升产品品质但不改变产品产能。项目总投资275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占总投资的12.86%。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冲洗废水、脱水塔回流罐废水收集后接入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高COD线集中处理并实现70%回用,30%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不新增有组织废气,驰放气、放空气收集后并入燃料气管网,作为燃料回用。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废瓷球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