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年5月29日拟对如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多环烯烃中试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江苏虹景新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
项目位于虹景新材料现有厂区,主要建设1套800吨/年多环烯烃中试装置及1套800吨/年特种单体中试装置,同步建设配套公辅设施。项目总投资7251.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6万元,占总投资的10.01%。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后输送至斯尔邦石化污水处理场低盐线,经“均质调节+中和+水解酸化+A/O+混凝沉淀+臭氧接触+生物滤池+V型滤池+消毒”工艺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于斯尔邦循环水场,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依托EVA装置区现有RTO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3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填料、废包装袋、废润滑油等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