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划定新区二十五度以上禁垦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区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分布于徐圩街道。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应当优先种植生态公益林;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种植林木应当采取等高条垦、鱼鳞坑等种植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特此公告。
附件:徐圩新区二十五度以上禁垦区域分布示意图.jpg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