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10月31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2024年10月31日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EOA装置产品结构调整适应性改造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对现有EOA装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将一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产品比例由3:5:2改为4:4:2,乙醇胺系列产品总产能为13万吨/年。项目总投资4376.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占总投资的0.5%。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低盐线,经“均质调节+中和+水解酸化+曝气+沉淀+磁混凝沉淀+臭氧接触+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尾水全部回用于厂内循环水系统,不外排。脱盐水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收集后接管至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集中处理并进行70%回用,30%达标尾水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气依托现有“氨放空洗涤塔(二级水吸收)”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2 |
1000吨/年α烯烃工业生产装置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将已建成的1000吨/年α烯烃工业试验装置改为工业生产装置,建成后可年产700吨1-辛烯、300吨1-己烯、180吨高碳α-烯烃。项目总投资3417.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收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高COD线(第三方治理工程)集中处理并进行70%回用,经人工湿地净化后的30%达标尾水深海排放;除盐水站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收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集中处理并进行70%回用,30%达标尾水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气经“冷凝”预处理后,与储罐收集废气均依托厂内现有2#RTO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2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脱氧剂、废脱水剂、杂C6、聚合物PE、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等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