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年1月16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自主燃机试验和应用示范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 |
连云港中杭燃机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在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预留场地上新建1台51.5MW燃气轮机及其配套余热锅炉,以及1个燃气轮机装配制造车间、1座天然气增压站,同步建设其他公辅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实现年发电2.8325亿千瓦时、年供热153.75万吉焦。项目总投资383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锅炉排水收集冷却后与循环冷却水回水一并回至中星能源气化岛冷却塔,不外排;非正常工况产生的清洗废水收集后送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集中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燃气轮机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措施,尾气通过1根4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滤芯、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天然气凝析液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磷酸盐包装袋收集后须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