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拟同意2026年将以下危险废物进行跨省转移利用:
1.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储罐转载)(HW50,251-016-50)2500吨委托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3302000053)进行利用;
2.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酚焦油(HW11,261-012-11)1000吨、苯乙烯焦油(HW11,261-106-11)280吨委托山东寰宇源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滨州危证79号)进行利用;
3.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丙烯酸结晶残余物(HW11,900-013-11)480吨委托东营海德新材料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东营危证09号)进行利用;
4.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HW11,261-106-11)4500吨委托日照锦昌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日照危废008号)进行利用。
现将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19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黄坤晓;
联系电话:0518-82256169;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
邮编:22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