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10月10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8000吨预分散母胶粒及1400吨橡胶混炼胶项目(一期重新报批) |
连云港徐圩新区节能环保科技园 |
江苏沃弗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拓孚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徐圩新区节能环保科技园3-1#厂房,购置密闭混合机、压片机、空压机等设备共50多台(套),并配套建设公辅、环保等工程,形成3条总产能8000吨/年的预分散母胶粒生产线。原二期年产1400吨橡胶混炼胶生产线放弃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总投资的2.4%。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收集并满足接管标准后接入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气、危废库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经“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电池、废布袋、废滤网、废活性炭、废内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抹布和手套等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外包装材料收集后须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