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拟同意以下危险废物进行跨省转移利用:
1.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酚焦油(HW11,261-012-11)780吨委托洛阳昊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35号)进行综合利用;
2.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储罐转载)(HW50 251-016-50)2000吨委托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3302000053)进行综合利用;
3.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储罐转载)(HW50 251-016-50)800吨委托大连众智创新催化剂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LN2102810106)进行综合利用;
4.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反应催化剂(HW50,261-153-50)200吨委托河南省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9号)进行综合利用。
现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3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黄坤晓;
联系电话:0518-82256169;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
邮编:22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