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7月30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聚乙烯弹性体工业试验装置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位于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厂区东北部预留用地,主要建设1套聚乙烯弹性体工业试验装置,实现500t/a C4聚乙烯弹性体或600t/a C8聚乙烯弹性体的生产能力,配套建设初期雨水池、原料堆场及助剂堆场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40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占总投资的0.7%。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高COD线集中处理并进行70%回用,30%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循环水站排水收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低硬度线集中处理并进行70%回用,30%尾水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气、储罐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TO炉焚烧+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5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液焚烧炉废气依托现有“余热锅炉+SCR脱硝+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2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喷淋洗涤+生物除臭”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精馏废液收集后依托厂内现有废液焚烧炉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