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9月9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碳三产业一期工程-55万吨/年50%双氧水装置技改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
项目依托瑞恒新材料现有55万吨/年50%双氧水装置,新增纯化设备,改建后形成年产3万吨31%电子级双氧水能力,双氧水整体装置折纯总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脱盐水站排水收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集中处理并实现70%回用,30%尾水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以新带老”工程新增的高盐废水收集后经“光催化”预处理,再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高盐线集中处理,尾水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电子级双氧水生产过程不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以新带老”工程实施后,废盐焚烧炉废气依托现有“旋风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50m高排气筒排放;光催化装置废气依托现有“1#RTO炉燃烧+急冷+碱吸收”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3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芯、废RO膜、废树脂、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灯管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