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LYGXWW201803016
连云港徐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徐圩新区陬山路给水管线顶管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自筹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1.工程项目名称:徐圩新区陬山路给水管线顶管工程
2.工程地点:连云港徐圩新区
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4.工程合同估算价:11760334.90元
5.招标范围内容:顶管工作井、接收井、粉喷桩基础、顶管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7.标段划分: 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4、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9月-2019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5、投标人2016年2月以来至少完成2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原件。
(含顶管工程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单独顶管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500万及以上)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执行法定代表人面谈制度。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8.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8.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规定,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确定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持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和2018年9月-2019 年2月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原件)必须全过程参与(含异议、投诉)。
8.4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5未处于被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颁发部门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8.6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颁发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8.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9.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9.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9.3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9.4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9.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9.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9.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9.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三、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9月-2019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投标人2016年2月以来至少完成2个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原件。
(含顶管工程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1000万及以上、单独顶管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500万及以上)
5、承诺书(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开标现场需提供原件备查;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抽签随机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K1×Ql+B×K2×Q2Q2=l-Ql,K2=88%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开标时抽签随机确定。
说明: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于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除外),到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号汇鸿大厦11楼 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各投标申请人的经办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8年9月-2019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报名表
注:如因报名材料不齐全造成无法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责任自负。
六、本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徐圩新区官网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9年4月3日至2019年4月10日止,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徐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邮 编:222065
联 系 人:顾工
电 话:0518-80179020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鼎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西路1号
邮 编:222042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 0518-85739155
传 真: 0518-85739156
电子邮件: jsd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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