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以下海域使用续期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特此公示。
附件:徐圩新区22宗海域续期公示明细表.xls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417室
联系人:侯睿智 联系电话:0518-82256110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