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11月21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3万吨石灰石粉及石灰粉项目 |
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港前大道以西、方洋路以南 |
连云港万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江苏连云港市领海新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宝通镍业)34号标准厂房,购置雷蒙磨、筛分机、输送带、提升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公辅、环保等工程,形成1条0.2万吨/年石灰粉(8-15mm)生产线、1条2.8万吨/年石灰粉(200目)生产线和1条3万吨/年石灰石粉(200目)生产线。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尾水回用于冲洗,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石灰粉生产线进料、筛分、入仓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磨粉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脉冲除尘”处理,尾气合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石灰石粉生产线进料、入仓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磨粉废气收集后经“旋风除尘+脉冲除尘”处理,尾气合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布袋收集后须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