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9月19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26万吨/年芳烃联合处理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主厂区预留用地,主要建设1套26万吨/年芳烃联合处理装置、配套废液焚烧炉、产品罐区三、产品罐区四、轻芳烃罐区、初期雨水池、生产污水罐等。项目总投资102597.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35万元,占总投资的10.07%。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水收集后送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废水、锅炉排污水等收集后接入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高COD线集中处理并实现70%回用,30%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新建产品罐区四、新建轻芳烃罐区、现有轻重芳烃罐区储罐废气分别经“冷凝”预处理,再与芳烃联合处理装置工艺废气及中间罐废气一并经“废液焚烧炉+干式脱酸+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20米高排气筒排放;装卸站(芳烃鹤位)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苯乙烯装置中间罐区废气、装卸站(苯乙烯鹤位)废气分别收集后依托现有“冷凝+催化氧化”处理,尾气通过2根现有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汽油加氢污油、抽提装置污油和重油、化验废液收集后送废液焚烧炉处置,其他危险废物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保温棉收集后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