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1.1项目概况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共罐区一期项目位于陬山路以南,石化七道以北,靠近海滨大道地块,占地面积约320亩,总投资约6.97亿元,建设普通化工品、一二类毒性化工品、酸碱类化工品罐组等七个罐组,总库容为24.1万方,另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油气回收设施、装卸车区等。
1.2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为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评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竞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具备所投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2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同性质的工作业绩,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相关业绩证明以合同为准;
2.4竞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3.1凡符合本公告上述规定,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于2019年1月16日至2019年1月18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到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627室报名。
3.2报名时提供下列资料供资格审查:
⑴竞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⑵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⑶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资质证书及相关业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业绩证明需提供至少3份)。
4.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且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付款时乙方需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及注意事项
6.1投标保证金额度:4000元;
6.2提交时间:开标前一日中午12:00前。
6.3缴纳要求: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账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帐的后果。不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6.4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帐号:518900016410802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连石化基地公共罐区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投标保证金。
6.5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其投标。
6.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开标时携带退还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退还保证金时间为每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退保证金地址统一为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627室。
6.7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围串标行为经查属实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谈判时间及地点
7.1 时间:2019年1月21日14:30
7.2 地点: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403室
8.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627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18-82256886
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