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2025年6月9日受理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受理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环境影响报告全本 |
1 |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液体化工泊位支管廊延伸工程 |
徐圩港区四港池以北,50-52#泊位后方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1-1.连云港港徐圩港区液体化工泊位支管廊延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1-2.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