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220kV孔桥变电站-中化瑞恒一期供电过渡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220kV孔桥变电站-中化瑞恒一期供电过渡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三、建设单位: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嘉溢安全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110kV线路分两段,①新建#1电缆终端杆至原110kV东虹789线#24老塔:2回,路径总长3.463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3.008km,利用双回架空老线路重新架设导线0.455km;②原110kV香湖77F线虹港支线#10老塔至220kV南区变构架:1回,路径总长0.516km,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度0.031km,新建单回电缆线路0.440km,利用单回架空老线路重新架设导线0.045km。在220kV南区变配套扩建1个110kV间隔。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本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磁场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施工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红线保护规定。
(六)当线路运行造成有人居住的建筑物处的工频电场大于4000V/m或磁感应强度大于100μT时,须拆迁建筑物。当架空路线下经过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50Hz工频电场强度大于10kV/M时,须给出警示和防护标志。
(七)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居住点的化粪池并定期清理,不外排;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去除悬浮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建筑垃圾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运行期无废水产生。
(八)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九)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变动或新增污染因子,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