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我局拟对江苏坤泽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淤泥固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江苏坤泽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100万吨/年淤泥固化剂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228国道西、环保五路南;
三、建设单位:江苏坤泽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蓝海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节能环保科技园标准厂房2~3号厂房,占地12672平方米。通过购置搅拌机等设备,新建2条30万吨/年淤泥固化剂生产装置和2条20万吨/年淤泥固化剂生产装置,其中一期建设1条30万吨/年淤泥固化剂生产装置和1条20万吨/年淤泥固化剂生产装置,其余部分二期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126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应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严禁污染周边环境。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的生产和作业方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本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送至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待满足接管条件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接入东港污水处理厂;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一期项目输送及灌装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根18米排气筒(1#)排放;二期项目输送及灌装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根18米排气筒(2#)排放;通过运输车辆定期清洗、密闭输送、环保雾炮装置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本项目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除尘器收尘及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八)法律、法规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有其他要求的,本项目需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营。
(十)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本项目依托的工程与环保设施投运是项目投运的前置条件。项目所依托的设施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