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我局拟对徐圩新区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徐圩新区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二期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石化九路以东、陬山路以北;
三、建设单位: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供水能力20万m3/d,配套建设21.3km供水管线。项目总投资3385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万元。本项目不含取水管线、取水泵站土建工程及取水泵工程。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的生产和作业方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本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四)落实“报告表”中各种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施工期通过围挡、堆放场加盖篷布、定期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营期通过厂区绿化、通风等措施降低恶臭气体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规定的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比选使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4a类标准。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沟槽开挖应及时覆土回填;管道穿越段应采用先进的顶管施工工艺,降低对穿越河段的生态影响。做好人员宣传教育和场地恢复与绿化工作。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与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石化基地应急截污方案及相关供水应急预案联动,落实足够容量的事故池。
(九)法律、法规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有其他要求的,本项目需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营。
(十)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