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连云港浦南门站至徐圩调压站天然气管道工程(徐圩新区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浦南门站至徐圩调压站天然气管道工程(徐圩新区段)项目;
二、建设地点:徐圩新区;
三、建设单位: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高压天然气管道约22.025km,以埃字河为起点,自西向东依次穿越中干河、东干河、242省道、烧香支河、西安路,终于徐圩新区LNG储配站。项目设计压力4.0MPa,管径为DN600,管道敷设方式为埋地敷设,穿越水体部分采用定向钻穿越,其他小型河流、沟渠采用大开挖穿越,管顶埋深不低于1.7米。项目总投资114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仅为高压天然气管道,不包括配套站场等其他内容。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的生产和作业方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含油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徐圩新区LNG储配站污水处理设施。
(四)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运输车辆清洗及封闭运输、定期洒水、施工道路硬化、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低污染机械、设备及车辆使用清洁燃料、设置围挡、避免大风作业等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使用先进焊接、防腐捡漏工艺,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六)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清场废物(石块、杂草、树木、农作物等一般固废)按相关管理要求处理;施工废料(废焊条、焊渣、废防腐材料、废保温布、废混凝土)由各供应商回收;干化泥浆及清管试压污水沉淀污泥委托上海联创燃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置;隔油污泥委托中节能(连云港)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好人员宣传教育和场地恢复与绿化工作。
(八)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环境管理,加强管线日常维护、职工环境风险教育与培训,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九)本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本项目依托的工程与环保设施投运是项目投运的前置条件。项目所依托的设施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一)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