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6月17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液体化工泊位支管廊延伸工程 |
徐圩港区四港池以北,50#-52#泊位后方 |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自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8#-49#液体散货泊位工程后方支管廊端部至50#液体散货泊位后方1#引桥处新建长度660米的管廊。项目总投资108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02万元。 |
(一)生态保护措施:尽量避开主要经济鱼类等的产卵繁殖期,减少项目施工活动对海域的影响。制定并落实生态补偿方案。 (二)船舶污染防治:船舶生活污水、机舱含油污水、船舶垃圾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收集处理。强化船舶维护保养,降低燃料消耗,使用符合规定的低硫船用燃料,减少船舶废气污染物排放。 (三)施工营地污染防治:施工营地依托徐圩港区预制厂,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地埋式处理设备生化处理,尾水回用于厂区道路浇洒和绿化浇灌,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四)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项目环境风险因素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区域应急预案相衔接。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健全溢油等各项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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