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告内容
1、关于连云区清雅餐具清洗服务点餐具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连云港兴港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石化包材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附件:
1.关于连云区清雅餐具清洗服务点餐具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连云港兴港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基地石化包材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