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概要:主体工程包括3套2000t/d级煤气化装置,1套净化装置(33万Nm3/h合成气+8万Nm3/h氢气),2套1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2套空分装置(7万Nm3/h氧气),1台E级燃气轮机(配套余热锅炉),2台410t/h燃气锅炉,1台440t/h燃煤锅炉,2台20MW和2台40MW汽轮发电机组及2台440t/h备用燃煤锅炉。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内,厂区东侧为陬山路、南侧为盛虹炼化厂、西侧为斯尔邦厂区、北侧为虹港石化厂区,用地红线内面积为56.6公顷。
项目总投资:5516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272万元(占总投资的8.57%)。
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2019年PM10、PM2.595%保证率日均质量浓度存在超标现象。故本项目所在区为不达标区。补充监测的TSP、氨、汞、甲醇、硫化氢、TVOC,各监测点位各因子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它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中的标准。
(2)地表水环境: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灰场北侧深港河各监测因子均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三类标准。复堆河氯化物和硫酸盐均超标,氯化物最大标准指数达到99.6,超标率为100%,硫酸盐最大标准指数达到12.12,超标率为100%,其它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
(3)地下水环境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址和灰场地下水环境质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标准,锰、耗氧量、总大肠菌群、氨氮、汞、砷满足Ⅳ类标准,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Ⅲ类及以上标准。
(4)声环境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址和灰场各厂界的昼夜噪声均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5)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厂址区和事故灰场区现状土壤环境良好,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工业用地筛选值和管控制要求,土壤污染风险低,基本可以忽略。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不达标区,故本项目SO2、NO2、PM10、PM2.5叠加值预测评价背景浓度采用《连云港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的2030年区域污染源削减后的规划浓度,其余因子叠加值预测评价背景浓度采用本次补充监测的现状背景浓度。经预测,叠加现状/规划背景浓度后SO2、NO298%保证率日均浓度叠加值能达标,TSP、PM10、PM2.595%保证率日均浓度叠加值能达标。本项目无须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项目条形煤场、圆形料仓、3#转运站、2’#转运站、1#一级破碎楼、3’#转运站、煤渣转运站、干灰库、循环水场、净化装置分别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1#转运站、2#转运站、2#一级破碎楼、4#转运站、硫磺回收装置、煤气化装置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新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煤气化装置的气化废水(澄清槽溢流罐含氰废水、CO2汽提塔回流罐含氨废水、甲醇/水分馏塔含醇废水)送至方洋水务气化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后,送至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送至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后排海。除盐水站废水、循环水场废水送至徐圩新区再生水厂处理,处理后部分再生水回用至循环水场,其余送至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后排海。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送至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送至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后排海。煤气化装置和热电装置的锅炉排污回用至循环水场。净化装置废水汽提塔含氨废水回用至脱硝过程。烟气脱硫废水送至烟道采用高效一体化装置预处理-烟道旁路喷洒蒸发方法处理,不外排。储煤废水回用于煤场喷洒。本项目所有污水均不排入地表水,因此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和减震装置等来进行隔声降噪,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厂界各评价点的噪声均低于3类标准值,同时项目厂界外200m的评价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有固废都得到合理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同类项目影响状况类比,本项目土壤属于污染影响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E中的方法预测烟气中Hg沉降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结果表明:Hg落地浓度极大值网格内土壤中的累积最大预测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风险筛选值要求。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煤气化工艺废气、锅炉烟气,输送系统有组织废气主要有煤仓、干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等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的尾气;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煤场堆场、输煤系统粉尘和转运站、碎煤室转运站、煤仓间的含尘废气。
煤气化工艺废气主要采用袋式除尘器、甲醇被水吸收后回到体系内作为吸收剂循环使用,H2S回到体系内循环,最终通过酸性气送到硫磺回收装置生产硫磺以控制废气排入外环境的量。
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及燃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安装SCR烟气脱硝装置,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5%。
燃煤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安装SCR烟气脱硝装置,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5%;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不设旁路),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8.5%;釆用高效袋式除尘装置,设计除尘效率不低于99.95%,综合考虑湿法脱硫除尘一体化系统(除雾器协同除尘)50%的除尘效果,净化后的烟气经吸收塔顶部的除雾器除去雾滴后,总除尘效率大于99.975%。烟气脱硝除尘脱硫后经1座180m集束烟囱高空排放。经处理后,烟尘、SO2及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对周围环境污染贡献值较小,同时项目建设能够带动区域减排工作推进,对区域大气环境改善具有促进意义。报告认为,本项目采用高效布袋除尘,低氮燃烧+SCR脱硝以及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措施,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可以保证烟尘、SO2及NOX稳定达标排放。
煤仓、干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等采用袋式除尘器;煤场采用全封闭形式,煤场四周设干雾抑尘装置;输煤系统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输送,设干雾抑尘装置,定期喷水抑尘;转运站、碎煤室转运站、煤仓间转运站输送通道采用密闭,进出口采用喷雾抑尘。
2、废水
煤气化装置的气化废水(澄清槽溢流罐含氰废水、CO2汽提塔回流罐含氨废水、甲醇/水分馏塔含醇废水)送至方洋水务气化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后,送至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送至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后排海。除盐水站废水、循环水场废水送至徐圩新区再生水厂处理,处理后部分再生水回用至循环水场,其余送至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后排海。地面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初期雨水送至东港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送至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后排海。煤气化装置和热电装置的锅炉排污回用至循环水场。净化装置废水汽提塔含氨废水回用至脱硝过程。烟气脱硫废水送至烟道采用高效一体化装置预处理-烟道旁路喷洒蒸发方法处理,不外排。储煤废水回用于煤场喷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加装消声器和减震装置等来进行隔声降噪,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厂界各评价点的噪声均低于3类标准值,同时项目厂界外200m的评价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目标。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灰渣和脱硫石膏拟由有接收能力的企业综合利用,用作水泥生产原料、砌砖材料等建材生产。失效的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抽至罐车拖走处理。本项目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煤气化装置废气得到有效控制,锅炉配置多级高效烟气除尘、脱硫、脱硝系统,最终排放的烟气执行超低排放。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8-82256267
E-mail:251453476@qq.com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工
联系电话:025-86773128
E-mail:milly113@126.com
八、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详见附件1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九、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等。
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详见附件2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形式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