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连云区清雅餐具清洗服务点餐具清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连云区清雅餐具清洗服务点餐具清洗项目;
二、建设地点:连云区东辛农场68管理区;
三、建设单位:连云区清雅餐具清洗服务点;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连云区东辛农场68管理区,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清洗、消毒、包装餐具一体化32万套的加工能力。项目总投资5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施工工艺和作业方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本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规划、建设项目给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区域污水处理设施。你单位须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并不得产生异味。运营期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五)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降低固体废物产量,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一般固废临时存储场所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八)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九)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