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5年2月28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江苏中检连云港化学品实验室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
江苏颐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利用中化仓储现有化验楼新建1座实验室,配置气相色谱仪、元素分析仪、全自动常压蒸馏仪、台式高精度密度仪等设备,同步实施配套工程,建成后可实现年分析检测化工产品样品量约2000个。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收集后依托中化仓储现有污水处理站,经“斜板隔油+混凝-涡凹气浮+混凝-溶气气浮+高级氧化+刮渣沉淀+接触氧化”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常规线)集中处理并进行70%回用,30%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深海排放;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接入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低硬度线)集中处理并进行70%回用,30%尾水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验室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和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废药剂、实验废液、废试剂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样品、废弃实验器材等收集后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2 |
江苏交通水运工程装配化生产基地项目 |
连云港徐圩港区一港池 |
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龙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对现有徐圩港区预制厂进行智能化改造,包括新建钢结构厂房等生产用房,将原3#、4#生产线由桶式基础结构生产线改造为自动化生产线,并对其他生产线和配套设施进行维护。项目建成后,3#、4#生产线可形成年产28.26万方水运工程预制构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99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鱼雷罐清洗废水、洗车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尾水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蒸汽发生器排水、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站“废水调节+沉淀+A2/O+二次沉淀+活性炭吸附+机械过滤+消毒”处理,尾水回用于搅拌工序,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及厂区通过洒水抑尘减少扬尘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钢筋边角料、废模具、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纯水装置废滤芯、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等收集后须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