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烧香河南段(徐新路-烧香河闸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烧香河南段(徐新路-烧香河闸段)综合整治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徐圩新区徐新路以南、烧香河以北;
三、建设单位: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科易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2座节制闸、1座引水闸,同步实施水保、沿线截污导流、堤防加固等配套工程。项目清淤、疏浚河道总长度约15.1km。项目总投资537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3.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的生产和作业方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基坑废水、砂石料冲洗废水、含油废水、机械冲洗废水)经预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期应加强管理,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
(四)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扬尘管理,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河道清淤应避免底泥临时堆放,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限值。
(五)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防治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施工弃土、建筑垃圾、沉淀泥沙等一般固废按相关管理要求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油污、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营运期应加强管理,保持河道清洁。行人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做好人员宣传教育和场地恢复与绿化工作。
(八)本项目在施工期与运营期,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