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年3月24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高端新材料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 |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在连云港石化主厂区新建一套12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在连云港石化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厂区新建1套10万吨/年α-烯烃(LAO)装置、1套90万吨/年聚乙烯装置、1套5万吨/年1-丁烯装置、1套10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装置,同步实施配套仓储、公辅设施、管线等工程。项目分两阶段实施,一阶段建设聚乙烯装置、1-丁烯装置,其他装置纳入二阶段。项目总投资7791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2.2%。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罐区喷淋水、生活污水收集后接入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高COD线集中处理并实现70%回用,30%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收集后接入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低硬度线集中处理并实现70%回用,30%尾水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厂区3#聚乙烯装置、1-丁烯装置、POE装置、α-烯烃装置、罐区、装卸区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TO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50米高排气筒排放;主厂区2#丁二烯装置低压尾气收集后依托现有“2#废液焚烧炉焚烧+干式脱酸+布袋除尘器+SCR脱硝”处理,尾气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排放;3#聚乙烯装置掺混料仓粉尘收集器排放气分别收集后经2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分别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3#聚乙烯装置、POE装置含尘废气分别收集后经19套“脉冲除尘”处理,尾气分别通过19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2#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项目丁二烯装置废TBC溶液、废乙腈收集后送主厂区1#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1-丁烯装置不合格混合C6、POE装置再生废液和回收塔底液、化验废液、火炬分液罐废液收集后送绿色化学新材料产业园厂区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置,废分子筛、废脱氧剂、废瓷球、废催化剂、过滤器滤芯、导热油液袋、黏附添加剂袋子、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