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我局拟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东辛农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东辛农场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徐圩新区东辛农场东方路以南、小盐河以西;
三、建设单位:江苏省东辛农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4848.9万元,占地4645.02平方米,新建1座规模0.2万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厂,同步实施10.3千米污水处理管网和1座污水提升泵等配套工程。污水厂采用“格栅+调节+旋流沉砂+A2/O工艺+化学除磷+次氯酸钠消毒”主体工艺,服务范围为东辛农场南部片区(耕耘路以西地块)及西部片区。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的生产和作业方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下降。本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并定期清理;施工期所有临时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均需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定期维护并及时检修施工设备,严禁污染周边环境。运营期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应实行雨污分流,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及本项目废气处理废水收集至本污水处理厂。本项目须经有资质单位设计,确保处理后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位于小盐河与小海河交汇处南侧约620m处小盐河西岸的排污口外排。
(四)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施工期通过定期洒水、遮盖/密闭运输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营期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臭气分别经“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处理,通过2根15米排气筒排放;压滤机房及污泥浓缩池臭气经“碱液喷淋+生物除臭”处理,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
通过植物液喷淋、厂区绿化、通风等措施降低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的限值,厂界无组织甲烷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限值。
(五)落实“报告表”中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比选使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加强监控,严禁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体。
(八)落实“报告表”中提到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定期检修;本项目须落实足够容量的应急池。
(九)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沟槽开挖应及时覆土回填;管道穿越河段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降低对穿越河段的生态影响。做好人员宣传教育和场地恢复与绿化工作。
(十)本项目需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有各类环境敏感目标。厂界外应设置足够宽度的绿化隔离带,以减轻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十一)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二)项目排污口设置须取得水利等相关主管部门许可。法律、法规对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有其他要求的,本项目需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投入运营。
(十三)本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四)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