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徐圩新区第二水厂三期及深度处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徐圩新区石化五道以南、石化九路以东;
三、建设单位: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徐圩新区石化五道以南、石化九路以东,占地面积81.84亩,分两个阶段实施:一阶段建设1座7.8万立方米/天脱盐水处理设施及配套脱盐水输水管网(2*2000米)、浓水排放管网(6050米),二阶段建设1座20万立方米/天工业用水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68079万元,环保投资1116.1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营中应贯彻清洁生产原则,使用先进生产技术,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下降。本项目须于开工前15日内到环保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防治措施。
合理规划建设项目排水管网,确保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第二水厂一期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厂区绿化;浓水反渗透浓水排入机械加速澄清池,经除硬软化处理后外排至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排放执行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循环冷却水RO浓水进水指标的限值标准。
(三)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
项目通过采用气压平衡来控制盐酸储罐装卸作业时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在盐酸储罐呼吸阀处设置集气收集装置,同时配套酸雾吸收器对收集的氯化氢废气进行处置、加强日常操作管理和维护,加强有法兰连接处的密封性等措施加强盐酸储罐呼吸废气控制。通过污泥及时清运等措施,减少无组织臭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本项目氯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限值标准;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的标准限值。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管理工作。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混凝沉淀污泥、除硬软化污泥由污泥公司及时清运处理;废石英砂、废滤网、废滤芯、废滤膜、维修保养固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本项目“三废”治理设施须由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及安全评价并在建设中严格落实。
(七)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八)项目脱盐水处理设施投产前,本项目服务的脱盐水需求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取得该脱盐水生产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九)法律法规政策有其它许可要求的事项,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与投产。
(十)本项目施工期与运营期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及其他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本项目依托的工程与环保设施投运是项目投运的前置条件。项目所依托的设施需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十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公众参与情况: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十、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