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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公示(二次公示)

来源:徐圩新区 发布时间:2026-10-19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以下用海申请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项目

名称

用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用海期限

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13#-114#通用泊位工程先导工程

江苏宿连海河联运有限公司

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港区一港池南侧水域

交通运输用海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85.0105公顷

3年

序号

北纬

东经

序号

北纬

东经

1

34°36′03.749″

119°34′38.951″

6

34°36′15.920″

119°35′14.861″

2

34°36′02.017″

119°34′43.282″

7

34°36′17.586″

119°35′15.426″

3

34°35′54.230″

119°35′02.750″

8

34°36′26.953″

119°35′18.605″

4

34°35′50.529″

119°35′12.001″

9

34°36′30.413″

119°34′54.544″

5

34°36′10.740″

119°35′23.822″

对上述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提出。

联系电话:0518-82256110。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417室。

特此公示。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

附件:连云港港徐圩港区113#-114#通用泊位工程先导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二次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