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新建废催化剂综合利用生产线4万吨/年,包括处理FCC废催化剂1万t/a、处理含有色金属废催化剂2.6万t/a和处理贵金属废催化剂0.4万t/a。考虑到园区内废催化剂的产生情况及园区发展,项目共分二期建设。其中一期建设贵金属废催化剂和有色金属废催化剂处置工程,二期建设FCC废催化剂回收工程。项目配套建设镍钴铝处置线,用于回收钼系、钨系、钒系、FCC废催化剂中的镍、钴、铝元素。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等,工艺高盐废水和部分高盐废气吸收液经“蒸发析盐”预处理。在徐圩再生水厂投运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蒸发析盐冷凝水合并接入区域污水管网由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复堆河;在徐圩再生水厂投运后,项目循环冷却水、纯水制备废水和蒸发析盐冷凝水接入徐圩再生水厂处理,其他废水接入东港污水厂处理,废水最终排入黄海,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经预测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在各种气象条件下,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大气功能区类别降低。
3、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经预测,厂界均能达标,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加强污水管网和各废水处理单元的管理,避免发生渗漏事故,同时作好厂区防渗,防止废水的非正常排放,影响地下水。因此,本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生产区及厂区内道路等进行防渗处理,项目的生产不会对厂区和周围土壤造成污染。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废气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等,工艺高盐废水和部分高盐废气吸收液经“蒸发析盐”预处理,厂区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废水、初期雨水、蒸发析盐冷凝水合并接入区域污水管网由东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复堆河,达标后排放。
2、废气
脱有焙烧车间:焙烧烟气经二燃室+SNCR+余热锅炉+急冷+活性炭吸附+除尘+二级双碱法吸收处理,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后,合并由1#排气筒排放;
萃取车间:废气经1套二级酸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排气筒排放;
结晶车间:氨、少量硫酸雾废气由1套二级酸喷淋处理,颗粒物由布袋除尘处理后,合并由3#排气筒排放;
FCC车间:颗粒物废气设1套布袋除尘处理和热风炉燃烧废气合并由4#排气筒排放;
镍钴车间:氯化氢废气经二级水喷淋+碱喷淋处理,VOCs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合并由5#排气筒排放;
贵金属车间:焙烧烟气由1套二燃室+SNCR+急冷+活性炭吸附+除尘+二级双碱法吸收处理;酸性气体由3套碱喷淋+双氧水氧化+五级尿素喷淋+1套四级碱喷淋处理;碱性气体由1套三级酸喷淋处理,各废气合并由6#排气筒排放;
1#、2#危废库废气由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7#排气筒排放;
固废库:设除尘设施,废气接入4#排气筒排放。
FCC利用FCC车间袋式除尘后由4#排气筒排放。
各股废气经处理后可确保达标排放。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废耐火材料、飞灰、废树脂、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固废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零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后所有固废可完全处理,无外排。
4、噪声
本项目各噪声设备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吸声、隔音、减震等措施后,得到有效控制,厂界噪声均能达标。
本项目所采取的各项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不会造成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下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区域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N7724),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公众对项目建设持支持态度。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②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③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④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⑤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详见附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苏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 总
联系方式:13051282868
环评单位: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18-85521407,263534721@qq.com
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江苏苏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