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办﹝2013﹞103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及连政发﹝2015﹞186号文件规定,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关于连云港荣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商储罐区工程(一期)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8-82256017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