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江苏虹威化工有限公司、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拟同意以下危险废物进行跨省转移利用:
1.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酚焦油(HW11,261-012-11)1080吨、苯乙烯焦油(HW11, 261-106-11)96吨委托山东宝塔新能源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淄博危废临1号)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苯乙烯焦油(HW11,261-106-11)224吨委托济源市瑞博能源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106号)进行综合利用;
2.江苏虹威化工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加氢催化剂(HW50 261-152-50)3.6吨、日常清理废催化剂(HW50 261-182-50)9.8吨委托河南省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9号)进行综合利用;
3.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苯酚回收残液(HW11,900-013-11)3000吨委托日照锦昌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日照危废008号)进行综合利用;
4.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反应催化剂(HW50 261-153-50)100吨委托河南省宏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豫环许可危废字9号)进行综合利用。
现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5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黄坤晓;
联系电话:0518-8225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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