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赛科化学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拟同意江苏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加氢催化剂(HW50,261-182-50)100吨委托河南省吉程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豫环许可危废字194号)进行利用、江苏赛科化学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回收工业碳酸钠(HW18,772-003-18)60吨委托山西新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HW省1408220084)进行利用。
现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5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黄坤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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