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有关要求,我局对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查,拟同意2026年将以下危险废物进行跨省转移利用:
1.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EO反应催化剂(HW50,261-160-50)300吨委托贵研资源环保科技(东营)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东营危证临27号)进行利用;
2.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苯精馏残液(HW11,261-012-11)500吨、异丙苯精馏残液(HW11,261-012-11)2500吨、苯酚丙酮废焦油(HW11,261-012-11)1000吨委托山东宝塔新能源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淄博危证1号)进行利用。
3.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储罐转载)(HW50,251-016-50)5500吨委托宁波双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3302000053)、840吨委托山东齐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淄博危证临21号)进行利用;
4.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酚焦油(HW11,261-012-11)1000吨委托山东寰宇源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危废经营许可证编号:滨州危证79号)进行利用。
现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9日(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黄坤晓;
联系电话:0518-82256169;
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徐圩大道66号;
邮编:22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