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6年6月18日拟对如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8-82256169
通讯地址: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邮编:222000
环评文件拟批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22500t/a有机过氧化物新建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连云港安氧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新建有机过氧化物生产车间、原料成品仓库、公用工程区、原料罐区、循环水池、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三废处理区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可实现年产4000吨过氧化甲乙酮(MEKP)、8000吨叔丁基过氧化氢(TBHP)、4000吨特戊基过氧化氢(TAHP)、10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TBPB)、1000吨过氧化-2-乙基己酸叔丁酯(TBPO)、3000吨过氧化-2-乙基己基碳酸叔丁酯、1000吨过氧化-2-乙基己基碳酸叔戊酯、500吨二叔丁基过氧化氢、8000吨硫酸钠。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废水、蒸汽冷凝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实验室检测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亚铁还原氧化+中和混凝沉淀+亚硫酸钠还原+MVR蒸发+铁碳微电解+中和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初沉池+UBF+A/O+二沉池+混沉池”工艺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徐圩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送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深度处理并实现70%回用,30%达标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循环冷却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收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集中处理并实现70%回用,30%达标尾水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线一、二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碱洗塔”处理,生产线二工艺废气、倒罐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合并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线一、生产线三、生产线四工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倒罐废气、灌装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吸收+RTO炉焚烧”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线三、生产线四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碱洗塔”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收集后经“一级碱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废气收集后经“一级水洗+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须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
2 |
环氧树脂装置技改调优项目 |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
江苏瑞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对瑞恒新材料现有厂区内环氧树脂装置进行技改,技改后可年产16万吨液体环氧树脂,0.5万吨压裂支撑剂、1万吨固体环氧树脂、溶剂型树脂1.2万吨(二甲苯)、溶剂型树脂0.8万吨(丙酮),5万吨复配型树脂。项目总投资848.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高盐废水收集后经“湿式催化氧化”工艺处理,尾水回用作离子膜烧碱装置的原料,不外排;低盐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依托现有1#废水处理站“厌氧+好氧+次氯氧化+活性炭吸附(备用)”工艺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集中处理并实现70%回用,30%达标尾水经人工湿地净化后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盐水站排水收集后接管至石化基地工业废水综合治理中心集中处理并实现70%回用,30%达标尾水通过排海工程深海排放。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工艺含尘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布袋除尘”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35米高排气筒排放;工艺及储罐含环氧氯丙烷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二级树脂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35米高排气筒排放;其他工艺及储罐有机废气收集后依托现有“RTO焚烧+急冷+碱吸收”处理,尾气通过1根现有2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片包装废气采取“布袋除尘”措施,装卸废气采取“冷凝”措施,湿式氧化系统酸储罐平衡气采取“碱吸收”措施,以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做好施工场地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水、扬尘、噪声、VOCs和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在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反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