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年产31万吨聚苯乙烯和36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维护项目所在区域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公众参与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31万吨聚苯乙烯和36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年产31万吨聚苯乙烯和36万吨可发性聚苯乙烯主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环保设施。31万吨/年聚苯乙烯装置包括:2条10万吨/年GPPS生产线、1条10万吨/年HIPS生产线和1条1万吨/年挤出钙性塑料(PS)生产线。36万吨/年可发泡性聚苯乙烯装置包括:32万吨/年悬浮法EPS生产线、4万吨/年挤出法EPS生产线。厂区包括原料仓储设施区、辅助设施区、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区、生产装置区、成品仓储设施区、厂前区等。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云湖社区服务中心三楼
309室
联系方式:15161506860
联系人:郑先生
电子信箱:zhenglj@xingdagroup.com.cn
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908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18-85520105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
邮政编码:201204
电子信箱:LHY@lehigh.sina.net
(三)环境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文件,初步现场踏勘、走访相关部门,筛选重点评价项目,公众参与公示,详细现场踏勘,环境现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广泛公众参与,提出环保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工作内容:(1)初筛;(2)建设项目概况和项目工程分析;(3)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概况;(4)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5)环境影响评价;(6)项目污染防治对策分析评价;(7)环保投资估算与效益简要分析;(8)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参与所要回答的问题有:a、公众对项目拟建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b、对拟建项目的主要态度;c、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d、希望以何方式减缓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e、其他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参与反馈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二、三条。
连云港弘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