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工作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选址位于徐圩新区环保十路以南、节能一路以东,北靠228国道,西邻方洋邻里中心。项目占地面积为50亩,总投资估算为22783万元,总建筑面积为21770平方米;建设FFS重载膜生产线6条线,产能达16000吨/年;建设吨袋生产线1条,产能达100万条/年。包括FFS重载膜生产车间2栋、吨袋生产车间1栋、辅助用房1栋、油墨库房1栋、仓库1栋、办公研发中心1栋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
本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
1.2招标范围
连云港石化基地石化包材配套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竞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具备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原件备查);
2.2竞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3.1 凡符合本公告上述规定,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于2019年4月4日至2019年4月11日,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到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718报名。
3.2报名时提供下列资料供资格审查:
(1)竞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付款方式
本合同无预付款,中标单位按时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及注意事项
5.1 投标保证金额度:3000元。
5.2 提交时间:开标前一日中午12:00前。
5.3 缴纳要求: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到达账户,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账的后果。不交纳投标保证金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5.4 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招商银行连云港分行
帐号:518900016410802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连云港石化基地石化包材配套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投标保证金。
5.5 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其投标。
5.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还。退还时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退还保证金时间为每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退保证金地址统一为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718。
5.7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围串标行为经查属实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6.磋商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7.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产业服务中心718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518-82256886
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